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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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6

各文科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民委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4.我校此次申报共有10个推荐名额。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材料不返还: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需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

申报材料于2024312日中午前报送至贤正楼2号楼507室,调研报告正文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成果科邮箱zsycgk@163.com

联系人:梁瑶 、尤政勤

联系电话:88291625


    附件:附件1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doc

附件2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doc

附件3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doc



人文社科处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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