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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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4

各文科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要求,促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总结2018年至2022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研究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研究方法科学,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或者有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具体条件是:

1.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及价值评价标准,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坚持实践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问题为指引,以实现目标为方向,以实际成效为标准。

二、评奖范围

1.申报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著作、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2.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开发建设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其他教材资源、学习资源和工具书,开发设计的教具、学具,出版的论文集、音像制品等,不属于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范围。

三、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参与人不超过9人,单位成果只填写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

2.本届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我校择优推荐10项成果上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成果查重不能超过30%,研究报告、著作须提交查重报告1份,论文无须提交。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材料不返还: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2);

2.成果原件1份;支撑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替代,原则上不超过3份。若支撑材料确实丰富的,可用A4 纸装订成册,但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

3.《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

4. 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送至贤正二号楼507室,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zsycgk@163.com。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88291625

 

附件:附件1.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x

      附件2.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人文社科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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