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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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5

各文科学院、科研机构:

《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已于20223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22517日起施行。为履行好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责任,请各文科学院、科研机构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双一流”建设和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工作,并做好本年度末迎接上级部门针对条例贯彻落实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条例文本学习

(一)做好条例的学习解读,应通过教职工大会上宣讲、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强对《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文本进行学习,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对条例学习解读的相关事项做好做好工作和分析总结,准确理解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为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创造条件。

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结合自身优势,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和部署,通过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培训、展览、知识竞赛、服务咨询等活动,通过相关媒体和平台,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二)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查找薄弱环节,破解面临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本年度末迎接上级部门针对条例贯彻落实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资料领取和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在826日(周五)下午500前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506室领取《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复印件,用于组织学习贯彻。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拟于年底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报送学习贯彻《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活动总结、图片等,以备上级执法检查。

联系人:周乐欣 宋琳   联系电话:88325455

邮箱:hs@gzu.edu.cn

 

 

太平洋xg111哲学会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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