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评估清理” 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2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校级文科科研机构在理论研究、实践指导、决策咨询、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功能,紧紧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强化我校文科科研机构的内涵式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经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哲社院决定启动对我校文科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清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范围

我校自主设立的用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院、所、中心等科研机构,国家部委、省级部门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不在本次“评估清理”范围内。

二、评估清理细则

1. 所有校级文科科研机构须填写《我院文科校级科研机构评估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机构若有需要变更的事项(如更名、更换负责人或成员等)应在《太平洋xg111文科校级科研机构评估表》中一并提出。

2. 哲社院将组专家对各科研机构工作业绩进行论证对通过评估的科研机构进行新一轮确认,未通过评估的科研机构做撤销处理。无故不提交《太平洋xg111文科校级科研机构评估表》的校级文科科研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最迟于515日将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太平洋xg111校级文科科研机构汇总表》(附件1)、《太平洋xg111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评估表》(附件2)交至哲社院507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附件1、附件2、机构科研业绩支撑材料发至哲社院邮箱zsycgk@163.com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88291625



 附件:附件1:太平洋xg111校级文科科研机构汇总表.doc

附件2:太平洋xg111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评估表.doc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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