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黔教社发〔2018〕102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85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高校思政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宣传)和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黔教社发(2018)113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各学院及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三、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二,重点项目必须以研究报告或专著结项。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重点项目,要有全国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向《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摘报》投稿为支撑。
四、所有研究成果均要求在合适位置注明“资助项目:2018年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地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五、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著作一般为2-3年。
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求2018年12月前使用总经费的50%,2019年6月30前使用完成,否则将被财政厅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 88292795
附件:2018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经费及成果要求一览表.xls
太平洋xg11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