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及学校财务处的通知,2017年立项并拨款的教育厅项目,项目经费须在6月30日前报账50%,7月30日前报账70%,9月30日前完成报账100%。逾期未报账经费,财政厅将自动收回。请各学院及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督促相关教师按项目进度使用好项目经费,以免影响项目的完成效果及质量。
特此通知。
附: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xlsx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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