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经费催报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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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22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及学校财务处的通知,2017年立项并拨款的教育厅项目,项目经费须630日前报账50%730日前报账70%930日前完成报账100%。逾期未报账经费,财政厅将自动收回。请各学院及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督促相关教师按项目进度使用好项目经费,以免影响项目的完成效果及质量。

特此通知。

附: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xlsx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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