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省课题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6-26

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省课题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省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类课题顺利开展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省课题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课题成果查重工作。近来,个别单位没有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国家、省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审查,结项第一道关口形同虚设,导致鉴定过程中接二连三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今后,在将国家、省课题结项材料提交我办鉴定前,课题管理单位需先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中对课题成果进行查重,证实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后,出具书面查重结果证明并盖章后一同送我办,否则不予受理。

    二、认真规范国家课题开题报告。近两年,各相关单位开始重视国家课题开题工作,但总体效果不太理想。为切实改进和提升国家课题开题报告会的水平,今后,新立项国家课题在举行开题报告会时,邀请的专家中至少要有一位省外和一位校外的同行知名专家与会,课题管理单位要督促课题负责人认真撰写开题报告会相关书面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我办。

    三、严格初审国家课题延期申请。目前,我省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而提出延期申请的国家课题达41项,延期课题过多,已成为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今后,对报我办审批或经我办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延期申请,各单位要审查延期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上报;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关,一般不予上报。如确有需要延期,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及时上报我办,同时建立课题延期申请管理档案,密切关注课题延期后的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省自筹经费课题的管理。自筹经费课题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的学术地位,鉴定的标准和程序也相同。近年来,自筹经费课题的研究质量整体上不尽如人意,近期更是接连出现因抄袭剽窃、无故延期而撤项的情况。为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自筹经费课题相关管理办法的解释工作,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自筹经费课题的研究质量。

    五、努力督促到期课题按时结项。最近,我省有3项国家课题和15项省课题,因立项后久无下文而被终止研究。为切实提高课题按时完成率,加大对到期课题的管理力度,今后对临近到期的课题,各单位要及时提醒督促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对暂缓结项、需进一步修改成果的课题,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修改进度,督促课题组在既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不能任其拖延;对2006年、2007年立项的国家课题和2010年立项的省课题,今年我办将进行清理,各单位要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在2012715日之前将鉴定结项材料报送至我办(以我办接收时间为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我办将作终止或撤项处理,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课题管理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关系到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学风建设。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探索课题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听取社科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如果出现问题,要根据我办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开展相关工作,不能护短,不能和稀泥。否则,我办将视情况加重相应处理。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2012614

编辑:
责编:
编审: